一、贯彻执行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二、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丰富群众文体生活;三、开展辖区内社会主义文艺活动,推动文艺队伍的发展,四、开展文化合作与交流活动,五、推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六、指导村(社区)开展文化业务工作,八、组织协调镇内重大文物保护工作,十一、承担全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十二、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