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10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扎实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21〕112号)要求,三、考核范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四、考核方式(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组织,具体考核工作依托人社部门备案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进行,考评人员由市职鉴中心认定、管理,均可向市职鉴中心提交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书面申请,有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相关职业领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五)市人社部门对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实施考点机构退出机制,六、考务管理(一)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要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考核过程进行质量督导,其他类型考点由市职鉴中心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过程,七、证书管理(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市职鉴中心统一购买、统一打印、统一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