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二)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意向落户园区且洽谈较成熟的优质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由区招商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投资协议书,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应包括《项目考察报告》《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合同书》《会议纪要》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三、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及规定,(二)符合源城区产业发展目录及重点发展产业方向,且经济效益指标原则上须达到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产出强度50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30万元/亩以上,优惠政策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优惠政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优惠政策由区招商局工作人员根据项目洽谈情况拟定),(一)关于购地项目1.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且投资强度在400万元/亩以上,3.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三)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投资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引导产业项目发展方向并组织实施,(六)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扶持政策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