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对象在肃南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一般不超过五年(2017年10月以后的初创企业),二、补助条件及标准(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三、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四、申报办理程序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的经营者将上述申报资料提交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审批并向社会公示,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8月20日申报地点:县人社局205办公室联系人:张佳丽咨询电话:0936-6122110段婷婷咨询电话:0936-6122110于翔咨询电话:0936-6122110点击下载:附件真实性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