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建便〔2022〕17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示范创建工作,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启动了全国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经电话沟通相关部门同意,省商务厅等8部门不再联合行文,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牵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意义,明确《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原则、条件、方向和流程,组织好本地城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要按照《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和申报书格式等要求,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申报,在各市申报项目基础上,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整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申报,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侯国樑0351-40764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郗志红0351-3046994省生态环境厅毕素芳0351-6371163省农业农村厅张巍0351-8235067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马丽0351-4922962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秦忠武0351-7680100山西银保监局王鹏0351-7551517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郭慧俊0351-7053898电子邮箱:753505692@qq.com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山西省商务厅2022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请点击下载: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289号).pdf附件2-1附件2-2.pdf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