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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纾困助发展!登封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公布!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7-16
让所有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五)有效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六)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咨询电话:62831811二、“缓”缴社会保险费(一)政策内容缓缴政策范围内的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2.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四)办理方式1.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五)办理资料1.五类特困行业企业提供《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2)、《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附件3),2.十七类制造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附件4)、《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附件5)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六)政策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2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5号咨询电话:62831811三、失业保险“返”“补”(一)稳岗“返”还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2.享受条件(1)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5.有效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6.政策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二)技能提升“补”贴1.政策内容企业参保职工(正在参保的企业职工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办理方式(1)职工个人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平台(https://ggfw.hnylbx.com)网上申请或到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申请,5.有效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6.政策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咨询电话:628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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