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简释一、基本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1988年3月1日以后的按新旧省《条例》关于生育子女数量规定生育为合法生育,更替生育指合法生育的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现存子女数含夫妻生育、收养、送养的子女数,子女有生育行为后死亡的,收养的子女在未发生生育行为前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二、关于事实婚姻认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三、关于收养认定: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简释一、基本条件特别扶助对象是我市城镇或农村居民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含合法收养),二、有关说明1、关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事实婚姻和收养的认定同农村奖励扶助说明,按其实际生育、收养子女数分别认定,4、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收养子女数认定,2、夫妻再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