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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4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函〔2022〕12号)要求,三、检查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四、检查对象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登记)(以下简称“核准(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和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省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内容,结合《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柘市监管〔2022〕6号)内容,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各项记录管理制度落实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等情况,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内容和频次,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按照《柘荣县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柘市监管〔2022〕6号)确定的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强化重点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重点食品品种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部分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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