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需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的重点领域,(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二、工作安排(一)请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有鲜明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集团等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申报文件(含初评情况)、申请报告、评价材料一式1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四)请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工程研究中心逾期未验收的主管部门,暂停本次推荐申报资格,联系人:傅明建87063231周加同87063198邮箱:fgwgjsc@fujian.gov.cn附件:2022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