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15号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龙口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