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新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可适当简化申报、立项、验收等程序,第六条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技术需求,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反映产业技术需求,逐步实行区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意见,经签约各方商议审核后,承担单位可在任务书商议过程中提出,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和内容不变、不降低任务书指标的前提下,第二十七条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而无法提交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之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或任务书到期二年后仍无法结题的,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