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新增名录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和新增名录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淮水河湖〔2021〕6号)文件要求,淮安生态文旅区已完成森林公园湖(山紫湖)保护范围线划定工作,并通过了区级验收,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根据《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管〔2018〕12号)精神要求,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进行公示,一、划界范围列入本次划界的湖泊共1条,为森林公园湖(山紫湖),二、划界标准根据《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森林公园湖(山紫湖)的保护范围为湖口线向外5米,三、完成工作量本次划定工作完成了森林公园湖(山紫湖)保护范围线的划定5.58km,界桩预制及安装24根,告示牌的制作埋设2个,四、监管要求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湖泊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淮安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