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毅贸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市监〔广〕处字〔2021〕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3.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因通过登记注册地址无法你公司取得联系,且通过预留的联系号码均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吉市)市监罚催广[2022]第1号联系人:欧阳建刚、郭小强联系电话:0796-8631065地址:吉州区古南大道56号(市场监管局401室)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