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报费用发生时间应处于2021年8月16日(含)至2022年7月8日(含)之间,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2.区分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分别填写申报书,3.其他证明材料,4.以上各申报材料需在首页盖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5.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日24:00时,6.线上初审结束后,如评审需要,做好线下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2.费用补贴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