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长期失业青年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费补贴(一)补贴对象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招用本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费补贴,(二)补贴标准每月的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三)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二、长期失业青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一)补贴对象本区户籍的长期失业青年(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长期失业青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二)补贴标准每月的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三)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四、其他(一)以上两项补贴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8号)规定的补贴不重复享受,(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1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定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pdf相关稿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定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视频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定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