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高企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派驻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高企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第二章选派范围和条件第六条高企特派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中遴选,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1.由企业提出高企特派员需求,符合高企特派员选派条件的人员,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建立广元市高企特派员数据库,研究确定高企特派员和派驻企业名单,明确高企特派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第五章管理第十一条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高企特派员工作会议,定期召开高企特派员服务企业座谈会,第十三条市、县科技部门共同负责高企特派员管理,第十四条高企特派员进驻企业后,第七章经费第十八条高企特派员工作补助以后补助形式从市科技计划经费中列支,第十九条工作补助用于高企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