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企业科技开放合作和项目应用示范,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二、申报条件(一)海外研发机构1.在国外以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二)“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1.申报单位须已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三、支持政策经认定的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海外研发机构、“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园区)部门初审、市级评审认定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认定为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各申报单位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对通过评审的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进行公示,五、材料报送1.申报单位通过“南通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21.238.146:6020/xmsb)填写《南通市海外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或《南通市“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2)并上传所需附件及佐证材料,海外收并购合同或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或“一带一路”建设示范项目的决策文件、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备查,2.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2年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联系人:沈春燕0513-55018901刘华0513-55018840附件:1.南通市海外研发机构申报书2.南通市“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申报书3.2022年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推荐汇总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7月8日附件:南通市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的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