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8日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由所在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