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闽人社〔2017〕28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对市直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一、基本情况本次书面审查包括用人单位161家,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36家企业审查结果为合格,泉州市集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本次审查不通过,二、书面审查结果应用(一)书面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档次的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参评泉州市2021年度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及2021年度工资支付守信等级用人单位,(二)书面审查中发存在用工不规范行为的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立案查处,(三)书面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四)未依法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附件:泉州市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情况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