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二、缓:缓缴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一)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三、扩:鼓励企业扩招高校毕业生政策(一)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三)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执行期限:长期)四、补:留工就业补贴政策(一)就业见习补贴1.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执行期限:长期)2.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执行期限:长期)(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