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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小梅镇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2-07-08
工程施工前要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在签订项目《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的管理,工程变更累计净增加造价超合同价30%内的镇级建设项目由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项组、项目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村级建设项目由镇、村两级联合验收后,第五章项目结算及审核第二十一条项目工程竣工后,结算审核前由建设单位将结算资料报市财政结算审核中心登记,工程完工后需编制项目结算书并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款支付时,需附施工合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书(村级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工程验收等资料,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款支付时要附预算报告、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结算书、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核结果需经村监会审核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小组签字,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第六章项目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建设单位对相关项目工程资料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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