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渔业服务中心)(二)人才平台载体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10.对新认定的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三)创新主体14.支持符合产业导向、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技术优势、有一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3.承担省转移转化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实施博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回乡工程,单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创新开展引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