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工作的批复》(工信部信管函〔2019〕308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号,即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对象及范围(―)申报对象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分类申报范围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企业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费用,二、申报材料(一)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二)«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三)《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报告》(详见线上模板),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1)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2)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具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2)2021年7月10-2022年6月30日期间交换中心开具的BGP流量费用发票,(3)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BGP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0(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附件: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5日附件2022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序号申报企业传输租赁补贴申报金额BGP流量补贴申报金额企业联系人手机备注传输租赁期(月)(X年X月-X年X月)传输带宽(G)实付金额(万元)初审金额(万元)BGP流量使用期(月)(X年X月-X年X月)BGP流量(G)实付金额(万元)初审金额(万元)汇总单位(经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