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绩效目标初审、指导经办机构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形成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等工作,绩效指标选取应遵循可取、可比、可测、可用原则,第十三条绩效运行监控由统筹地区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等,第十四条统筹地区要及时纠正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包括统筹地区自评和上级部门绩效评价,统筹地区自评由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要注重提高绩效自评质量,条件成熟时,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全国绩效评价,统筹地区自评和省级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各省按要求开展全省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向中央层面报送上一年度本省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和省级绩效评价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时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九条省级层面要结合各统筹地区自评结果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对各统筹地区实际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统筹地区,第二十条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在资金安排中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