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上传云闪付APP资料成功的先后顺序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上传资料截止2022年10月31日,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上传资料、资金来源等相关要求均不变,二、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5号)和《〈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家电销售企业购置家电的本省居民,可在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分别于7月8日、14日、20日、26日上午10:00发放,7月1日至7月8日10:00之间购买家电,参照《〈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执行,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核销规则、以旧换新、资金来源等要求均不变,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2022年7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