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由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组成的内外联动、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三、建设内容(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二)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外),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指引2.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指引3.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指引4.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政策指引5.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政策指引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指引一、定位与目标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我省各类主体利用全球创新资源,3.依托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设的国合基地(1)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海外资源和管理制度等,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开展答辩评审,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开展答辩评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海外研发投入进行专业核定,五、支持政策(一)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纳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管理体系,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运行发展情况的跟踪了解,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科研条件及研发投入等情况进行专业核定,五、支持政策(一)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纳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