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基地、网络成员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目标,省实验室原则上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和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上组建,省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主管部门及设区市、县(市、区)在省实验室建设用地、科研场所及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及运行经费、相关科研配套等方面,三、组建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规划需求,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省实验室组建的思路及目标、建设条件及要求、组建程序及保障措施等,具备组建省实验室条件的依托单位会同共建单位按照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向省科技厅提出组建省实验室需求,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及战略意义、基础条件与比较优势、建设原则与功能定位、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投资规模与建设规划、筹建期目标(含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与预期科研产出等内容,组建方案将作为省实验室建设、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实验室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工作指导,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履行省实验室建设主体职责,保障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省实验室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共建单位、依托单位同比例共同出资建设,重点考核省实验室的机制创新、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出效益和成果转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