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建〔2022〕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政发〔2018〕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3411755.20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2140106公路养护”预算指标,请各用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将资金使用有关资料整理好形成台账存档,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情况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1月24日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印发泰财建〔2022〕2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