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老府【2022】1号浦老府〔2022〕1号关于印发《老港镇中介集市管理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介集市管理工作,老港镇中介集市管理的操作细则(试行)根据《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财规〔2021〕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适用范围镇机关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通过中介集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事项,二、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之外且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内的中介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确定(一)计划编制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新区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范围,调整采购项目由镇财政所报区财政和采购中心,经区财政及采购中心审核后在中介集市服务平台中下达,各单位、部门以“委托人身份”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上提交采购信息,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委托单位对所参与报名、提交响应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汇总初选,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拟中选结果在中介集市平台上予以确认,由委托单位在中介集市平台予以服务结果确认,八、其他1.如新区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务目录有调整,附件:1.《老港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预算表》2.《浦东新区中介集市采购任务调整单》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3日相关附件:浦老府〔2022〕1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