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选定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安置房评估机构的通告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被征收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选定安置房价格评估机构工作,现公布参加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安置房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附后),请按照以下程序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一)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间:2022年1月26日,(二)由梅村村委会于2022年1月26日10:00时前,将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择结果书面报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组,具体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超过50%的被征收人联名签署书面选定意见,视为协商选定,二、多数决定(一)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00至2022年1月26日10:00,(三)一户多投票,按废票处理;规定时间内未投票的,视为自愿弃权,(四)在集中投票期间内,被征收人投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成功:1.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占被征收人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0%;2.得票最多,且票数超过参与投票被征收人50%的,(二)摇号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10:00,在梅村村委会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欢迎各界人士到摇号现场监督,(三)摇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村民委员会代表、区政府代表进行监督,(四)我区将邀请三亚市公证处全程参与和监督评估机构随机选定工作并对选定结果做出公正意见,四、监督管理(一)在选定评估机构过程中,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三亚市公证处、监督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在选定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和估价师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评估机构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记入其信用档案,(三)评估机构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五、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需要咨询的,可在工作时间到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组咨询有关事宜,特此通告附件:梅村片区三亚综合物流园项目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公示表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