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受理对纳入海沧区限上商贸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实物商品零售,商事登记、税收、贸易额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限上商贸企业,(二)奖励标准限上商贸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下午15:15-17:15)(五)申报材料1.海沧区限上商贸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2,(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及增长情况等,(3)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在当年度零售额中的占比等,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有效期内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第三方平台开具的服务费等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3.提供统计系统申报年度12月月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的统计月报(“E204-1”表必须以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复印件1份,即取消当年度申报扶持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2.申报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7月22日下午17:15前将提交申报的纸质材料1份(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0592-6888253附件1:海沧区限上商贸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申报表厦门市海沧区工信局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