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2〕1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镇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7日附件:镇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镇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主要包括: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做好对项目或活动组织实施的监管,第七条各区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职责主要包括: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等监管工作,(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第四章资金执行管理第十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批准后,第十四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下达通知要求,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区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地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