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21〕55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2〕13号)、《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2〕3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弘晨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予以奖励,奖励金额20万元,现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7天,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通讯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16楼1618室,附件:瑞安市2021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瑞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7日附件:瑞安市2021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行动代码金额备注1浙江弘晨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91330381145598509520万元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