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将开展“火炬瞪羚企业”认定工作,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5亿元的企业,且近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含),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保持正增长,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5%(含),(二)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五、认定程序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2.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六、申报材料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附件1,提交纸质版材料),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只提供电子版),七、相关附件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附件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