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宜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了《宜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宜春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市科技局为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布局建议,各牵头建设单位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市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类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第七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在该产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牵头组建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平台建设要求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一)市技术创新中心必须由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二)市技术创新中心应成立由7-11名行业知名专家及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技术骨干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第四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第十二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第十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实行竞争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