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加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动态管理,根据《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辖区内全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评价材料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办法》有关评价要求开展自评,评价材料封面参照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信息表格(参照附件2),三、评价流程(一)各相关企业按照《办法》及通知准备评价材料,于7月28日前将1份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资料报航空基地管委会招商一局(工信局),(二)招商一局(工信局)对辖区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资料进行汇总,于8月1日前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三)市工信局对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根据《办法》规定,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联系人:赵彦刚联系电话:89083756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封面2.西安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