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六条引导基金实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投委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投委会办公室”)、引导基金管理人三层管理架构,投委会是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第八条投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重点投资领域和年度工作报告,(二)审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对项目制基金出资、直接投资出资及权益转让退出等重大事项,(五)区财政中心拟定《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委会章程》、筛选金融机构参与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贷联动、牵头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会同区财政局开展引导基金全过程绩效评价及投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投委会报告引导基金的投资运行情况,第十二条引导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一)拟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第三章投资运作第十五条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包括以下方式:(一)与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以有限合伙方式合作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管理人受理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材料,子基金管理人业绩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含),(四)至少有3名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三年以上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三)向引导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投资议案,按以下方式退出:(一)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引导基金管理人应向投委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