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菏泽银保监分局研究制定了《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附件: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菏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2022年4月11日菏泽市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近期疫情散点多发,二、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推送给驻菏银行机构,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业务应急通道等措施,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驻菏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各驻菏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十、建立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组织驻菏银行机构与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对接,将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纳入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评价体系,督促驻菏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