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和《梧州市财政局关于自行下载学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通知》(梧财采〔2022〕7号)的文件精神,为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监管机构或本系统)、各预算单位每个季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具体情况及监管机构或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主体及报送内容(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每季末要报送所监管机构或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情况,(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末要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具体情况,二、报送具体时间及报送方式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可请发送至邮箱:mszfcgb@163.com或盖章的纸质版直送我局二楼203室(蒙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三、未按时报送的处理办法各级预算单位应于每季度季结束后10日内上报该季度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具体情况或监管机构(或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凡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单位,不得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待该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到我局审核通过并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附件1:(单位名称)XX年XX季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及价格评审优惠情况表蒙山县财政局2022年7月5日文件下载:蒙财采[2022]5号-附件1:(单位名称)XX年XX季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及价格评审优惠情况表.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