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客运中心站综合供能服务站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慈溪市客运中心站综合供能服务站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樟新南路445号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20m3卧式地埋油罐2只、30m3卧式地埋油罐2只、加油机4台(一机四枪)等,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加油站储油、卸油、加油等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收集、处理后经不低于4米的排气管排放,油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