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26日)为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二、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三)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四)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五)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地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强化预算和绩效的约束力,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建立绩效自评结果抽查机制,对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倒逼部门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六、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十五)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十六)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意见和本部门政策、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十九)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本实施意见下发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