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6日桂阳县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县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工作,第二条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对所辖区域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属地负责,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异动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是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三条本办法所申报登记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指死亡人员、入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调动人员、丧失国籍人员等类型的信息上报,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基层申报、单位申报和职能部门上报,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异动人员所在村(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信息申报主体,各村(社区)将死亡、服刑人员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劳保站,5.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分管领导每月7日前要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卫健、民政、司法、派出所、卫生院等职能部门对出现参保人员服刑、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比对,6.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在每月10日前将《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月报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到村(社区)登记,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行政区划错误向村(社区)或单位申报修改信息,第十三条职能部门职责县公安局负责归集、提供户口迁出县外、死亡人员户籍销户等基础数据,县医保局负责归集、提供参保人员终止参保、迁出县外的数据,县人民法院负责归集、提供宣告失踪、死亡人员和判决服刑人员的数据,将本单位掌握的死亡人员信息(含非正常死亡人员信息、参保居民死亡信息、《死亡证》信息、死者火化信息、宣告死亡信息等)逐级上报至省一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