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更好地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2〕2号)和《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现将办理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事项通知如下:奖补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不含劳务派遣人员),2.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引进劳动力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等)加盖用工企业公章,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后的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附件: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2022年1月17日附件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用工企业名称“引进劳动力用工服务奖补”申请情况引进劳动力人数(人)补助标准200元/人奖补金额(元)被引进劳动力企业意见本单位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经核实,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提交材料:1.人力资源机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引进劳动力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