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标准:对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面积达到20万亩、50万亩、80万亩、120万亩的种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补,每新增10000头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在全市辖区内规划新建的年出栏500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每1000亩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企业为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单个连片鱼池开展尾水治理项目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奖补标准: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示范场按每个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15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建3个家禽集中屠宰交易场,奖补标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奖补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每亩1000元给予市级补贴;对完成市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的区,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对开展废旧薄膜回收的区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补;对推广可降解地膜示范主体和残膜监测的区按每年20万元给予奖补;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的区每年给予30万元奖补,市级财政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市级按年度考核结果,做好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库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