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应组办发〔2022〕41号关于调整风险人员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按照省应对办《关于明确相关风险人员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30号)文件,现将调整后的风险人员疫情防控政策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中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要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即日起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奥密克戎感染疫情,下同)来韩返韩人员严格按照市应对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韩应组办发〔2021〕141号)中规定的相关措施执行,二、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韩返韩人员,执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第二条所述地区除外)来韩返韩人员(行程码显示“*”),要出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社区(村)、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其未前往风险地区或者一直居家隔离),由社区、村(单位)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监测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并在其抵韩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韩返韩人员,按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要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