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4日西安市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成品储备粮管理,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级成品储备粮日常轮换实施、规范储存、质量管理等业务检查和信息收集工作,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具体承担市级成品储备粮质量检验工作,第二章入库和出库管理第八条承储企业应按照《市级成品储备粮承储协议》约定的承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储存库点和入库完成时限要求,第十条承储企业应执行市级成品储备粮的应急动用指令,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市级成品储备粮的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仓储管理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市级成品储备粮仓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散存形态储存市级成品储备小麦粉的承储企业,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库点条件须符合《西安市市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选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将市级成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储备粮管理中心,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市级成品储备粮承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加强对市级成品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对《西安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规定》(市粮发〔2020〕48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