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41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万元(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二、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