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岱服务业【2019】1号),经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及高亭镇、东沙镇审核,现将我县2021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下达情况公示如下,现对资金下达情况予以公示7天,请向县发改局服务业科反映,附件:2021年岱山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7月5日2021年岱山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企业名称奖励金额奖励依据金额备注森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15万元对新设立的批发企业,年度营业额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该年度连续3年按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增值税37.61万元×50%×75%+企业所得税6.13万元×40%×75%)×70%=11.15万元补助申请已通过,为首次申请,海莱云智科技有限公司90.25万元新引进的数字产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按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增值税157.07万元×50%×75%+企业所得税233.46万元×40%×75%)×70%=90.25万元补助申请已通过,2021年已申请,岱服务业〔2019〕1号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