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缙政发〔2021〕2号)和《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通知》(缙政发〔2021〕11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街道)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缙云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整理好相关佐证资料,于7月2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同时一式三份上报乡镇(街道),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乡镇(街道)将附件3内的项目上报县经商局,附件4内的项目上报团县委,附件:1.《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二十条意见》.pdf2.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的通知(1).pdf3.附件3:电子商务资金补助申请表--报经商局.xls4.附件4:2021年缙云县农村电子商务资金申报--报团委.docx经商局联系人:赵乐乐、胡纯璐联系电话:3025792地址:和泰城17幢816办公室团县委联系人:朱淑萍联系电话:3312494地址:县政府1650团委办公室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共青团缙云县委员会2022年7月4日附件:附件: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