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航运企业: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甬交发〔2020〕90号)、《关于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增速,冲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甬交发〔2021〕22号),市港航中心近期完成了两项水路运输业扶持政策奖励多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至7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盖章或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将作为两项水路运输业扶持政策奖励的最终结果,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2022年7月5日关于2021年两项水路运输业扶持政策奖励审核结果的公示.(企业名单)docx.docx。